社会不都乱套了?
没道理要返还。
打官司就打官司。
我不怕。
<结果,很快我就被打脸了!
一审结果认为:卖老公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,赠与合同无效,判令我返回湘姐三百万元。
为什么会这样?
我不服气。
我也拿不出三百万元,买店和开驿站花了不少钱,时日短,还没把钱赚回来。
我请了律师上诉。
律师让我把整个事情来回讲了好几遍,一些细节,对话反复询问。
最后高深莫测地只说会尽力,让我走了。
一段时间过去,二审结果也下来了。
我拿着判决通知书,忐忑不安。
暗暗求神保佑。
就算败诉,起码不要全额返还,给我留点,不然我带着小锐怎么生活。
10打开二审判决通知书。
我看完,开心地跳了起来。
我赢了!
二审认为,这三百万元不属于赠与行为,而是替男方给原配的离婚赔偿以及给孩子的安家抚养费。
湘姐给出的目的达成以后,又主张无效偿还。
这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,因此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湘姐所有诉讼请求。
雨过天晴。
我又恢复了神仙生活。
但总是好景不长。
从离婚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柯阳出现了。
时间不长,他变了很多。
以往总是光鲜亮丽的柯阳,变得憔悴落魄。
但我丝毫不同情这王八蛋!
湘姐找我麻烦时不出现。
我和湘姐打官司时不出现。
现在知道我官司赢了,手上有钱。
就好像闻到骨头的狗一样,追上来了!
柯阳说,三百万是我们离婚前的财产,是夫妻共同财产,有他的一份。
呸!
想P吃。
在他偷偷把房子卖了,还不给我一分钱时,我就看清了他的真面目。
我早就担心有这一出。
当初在离婚协议上加了一条。
除了房子分割协议,离婚后,我们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它收入和其它债务,都与对方无关。
柯阳当时觉得反正我没有存款,又急于拿走卖房子的钱,爽快地签字了。
现在被我指出,顿时哑口无言,垂头丧气地要走了。
我笑吟吟地叫住他:[柯阳,卖房子的钱,该还我了。
三天内你不还我钱,我就要起诉你了。]柯阳,你无情我无义。
以后我会经常提醒你还钱,经常起诉你。
免得你忘了,免得诉讼期过了,钱追不回来了。
我管你落不